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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维护要点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量:136
  (一)

  在实际运行中,气体灭火系统应提供以下文件,并应有永久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

  1.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其主要组件及操作规程。

  三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四、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气体灭火系统应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的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气体灭火系统应按检查类别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进行。

  每日检查并记录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检查并记录储存装置之间的设备状态。

  每月检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设备的液位计,及时补充灭火剂损失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灭火剂储存容器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排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反馈装置、泄漏检测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部件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坏,表面无腐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标志清晰,手动操作装置防护罩、铅封、安全标志完整。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容器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态应正常。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其条件如下: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保护区开口应符合设计规定。

  储存装置之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架。吊架的固定不得松动。

  三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和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更换。

  四、喷嘴孔应无堵塞。

  5.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称量,以确保灭火剂净重不少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损坏堵塞时,应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根据本规格书E.2节的规定,每年在每一防护区域进行模拟起动试验,并按本规格书第7.4.2条款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照《气瓶安全监督规程》执行。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督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除符合本规定外,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263的规定。

  驱动氮气瓶、瓶头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泄漏检测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部件,驱动氮气输送管道及连接件的产品出厂证明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进入现场检查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63对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要求进行,并对本规定第7.0.2条所列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系统安装时,系统组件和管道的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63对灭火剂储存装置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要求进行。

  非定值减压器系统应采用1.1倍驱动的氮气瓶加压,有定值降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1.1倍定值减压装置的额定输出压力。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储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取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

  驱动氮气直接在模拟喷气试验中进行,驱动氮气的输出端与灭火剂输送管短路。检查数量,管网系统不得少于保护区或保护对象。

  每月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验起动气瓶和驱动氮贮存器是否完整,贮存压力不低于96%。

  检查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完整性,储存量不得低于96%。

  每一年都要进行模拟起动和模拟喷气试验。

  来源: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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