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检查和维护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压力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部件应无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宇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和安全标志完整。
2、每个储瓶内二氧化碳储量应不小于设计重量的90%。
3、启动瓶气的压力指示值应不低于4MPa。
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灭火剂储存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压力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本规范对每根压力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灭火剂输送管道若有损伤或堵塞现象,则应按规范要求对其进行亚密性试验和吹扫。
气体系统灭火使用后,应使下列各部件复位,方可继续使用:
1、控制盘复位(详见该电器厂家的使用说明书)。
2、检查压力讯号器活塞是否复位。
3、电磁阀更换新膜片,恢复原工作状态。
4、启动钢瓶重新充装启动气体。
5、将被释放过的选择阀复位。
6、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
7、使瓶头阀恢复原工作状态。
8、按设计要求重新充装灭火剂。
9、重新调整称重检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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