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长期有效的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发生时能实施有效的灭火功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1)使用和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应熟悉该灭火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参数、各部件工作状态和操作程序;
(2)每月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对储存容器、高压金属软管、集流管、管网及喷嘴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各组件应无碰伤、无变形、无锈蚀、铭牌清晰,保护层完好,各安全标志完整等;检查各瓶组泄漏量,当压力表指示偏离绿区范围时应更换或重新充装。
(3)每年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除按月检规定以外还应检查:各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瓶组架、管网支架有无松动,喷嘴、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无堵塞。必要时应对有关组件作1.5倍设计压力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灭火剂输送管道。注意各组件在试验或使用后必须恢复到原始待工作状态,以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4)火灾探测器、灭火控制盘等电气部分检查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
(5)系统储存装置的存放场所,空气中应不含有腐蚀部件的有害物质。储存装置应避免接近热源,环境温度0~50℃,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6)本灭火系统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前应取下电磁阀、不将电磁阀线路接通,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7)系统喷射灭火剂前的延时期间,防护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门窗及通风设备;灭火剂喷射后应保持必须的灭火浸渍时间后才可以给防护区通风换气、开放门窗;灭火完毕,防护区未完成通风换气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8)容器阀中的密封膜片及安全膜片,必须由生产厂方提供,不得随意用未经试验的膜片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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